听到这个数字的时候邵英雄有点没反应过来,他记得历史中《集结号》可是年票房冠军,票房成绩就比《投名状》多了那么一点,怎么到了现实里,情况完全反过来了?
还没等邵英雄想明白,《暮光之城》已经下线,整部电影收官之际,再去国内上映就完全没有必要了,这个时候肯定是盗版满天飞,就算回国也躲不开凄惨状况。
最终,《暮光之城》在北美票房达到了一亿九千三百万,海外票房两亿零七百万,不多不少正好给邵英雄凑了四亿美元,DVD版权费用在世界范围内一共卖了两千万美元,毕竟这部戏不是大制作,也不太可能卖出《古墓丽影》那样的高价,即便如此邵英雄也很满意了。
在美国,制片方与电影院的合作方式一般有三种:议定保底价、一口价以及分成。当电影开始在院线上映(一般是28天后),影院会支付给发行商一定的票房收入分成,这一分成主要是根据影院与制片方在上映前所协商的合同内容,而协商的依据则是对影片票房吸引力的评估以及制片方的大小。也就是说,在好莱坞,像派拉蒙、华纳、哥伦比亚这样的大公司肯定要比一般的制片方更具优势。而这一部分通常被称为“片租”。
一般而言,“片租”通常会根据制片方的情况,先从票房收入中减去双方认定的必要固定开支,而这项开支的主要依据是电影院的条件,如设施、座位数等。或是采用保底的分成方式,制片方直接拿走票房收入的一定比例。一般来说,制片方的平均收入将占到上映时期整个票房收入的50%,影院则将获得剩下的一半。
要是按照这份分层方式来算,邵英雄至少带走两亿美元,可事实上并非如此,在这里,不光导演、演员要分票房,连编剧都要分票房,意思就是,邵英雄想带走这两亿没问题,首先他得扒层皮。
还好,这部电影除了梅根-福克斯要分票房的5%意外,其他人大多之分票房的1%-2%,原小说作者斯蒂芬妮也不过是分3%,谁让他们参演《暮光之城》前还都是好莱坞的小演员,而那时哥伦比亚又和邵英雄处于蜜月期,拼了命的帮英雄华宜压价格。
于是,梅根-福克斯光靠票房分层拿走了一千万美元,男主角拿走了四百万,导演拿走了四百万,斯蒂芬妮六百万,邵英雄一共分出两千四百万,在扣除要支付给哥伦比亚的一千五百万,邵英雄最终可以从好莱坞带走一亿六千一百万,按照当时的汇率算,这16100万*7=112700万,邵英雄扣除成本33500万,总盈利79200万,加上2000万的DVD版权费用,八亿一千万的纯利润!
2007年华宜一年的利润尽管没补足邵英雄掏家底一样拿出去的五个亿,可来北美打一枪就跑的抢钱战术还是让他抹平向银行的贷款。
赚钱,还得来北美,主要是够爽。
看着计算器上的数字,邵英雄眼睛里都放光,这笔钱只要入了华宜的帐,华宜还是华宜,再也不用为钱的事情发愁了……呃,似乎还有让人比较厌烦的税收,税收这个东西到底该怎么计算邵英雄还没太弄明白,他打算直接交给财务部,这种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好一点。
《集结号》此时也在国内尘埃落定,最终以2.6亿的总票房数字收官,无奈的是《投名状》最终收官数字也是2.6亿,可是在千万以后的数字排位上,《投名状》稍稍比《集结号》强了那么一点,最终《集结号》惜败,《投名状》拿到了贺岁档冠军。
此刻,邵英雄又拿起了计算器,开始计算《集结号》到底为他赚了多少钱,这里边有780万的特别营业税,有1300万的电影事业专项基金,有13634万院线提留,三爷还得大手一挥拿走717万,到头来落到手里的钱好像也不少,竟然有9569万……可是这笔钱和北美票房不操心不费力剩下的七个多亿比起来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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